声级计怎么校准?检定周期、现场校准步骤与 0.5 dB 作废判据

先说结论:声级计的"校准"其实是三件事,混着说就会踩坑。 检定是法定计量动作,由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按 JJG 188-2017 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1 年; 现场校准是每次测量前后的灵敏度核查,按 GBZ/T 189.8-2007,测量前后两次校准结果之差大于 0.5 dB,本次数据作废; 使用中检查是使用环节的日常自查,也在 JJG 188-2017 的适用范围之内。 最容易出事的有三处:现场校准替代不了实验室检定(它只查一个频点);测量后那一次校准必须做(不做就没有判断漂移的凭据);校准器本身也要单独送检(依据 JJG 176-2022)。 另外有一条 2026 年 9 月刚生效的变化:GB/T 15173-2010 已被 GB/T 15173-2026 全部代替,校准器的级别划分与配套规则要按新版来。

一、先分清三件事:检定、现场校准、使用中检查

在计量领域,"校准"和"检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通用计量术语(JJF 1001)的口径: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校准则是在规定条件下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输出的是校准结果。

落到声级计上,日常说的"校准"往往把两件事混在了一起:一件是每年一次的 计量检定,另一件是每次测量前后的 现场灵敏度核查。再加上 JJG 188-2017 适用范围内列明的第三项——使用中检查,一共三个层次。

维度检定现场校准使用中检查
谁来做 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检测人员自己,在现场完成 仪器使用者
在哪做 计量实验室 测量现场 使用现场
查什么 频率计权特性、时间计权特性、级线性、指示噪声(自生噪声)等完整计量特性 单一频点(通常 1 kHz)的灵敏度是否漂移 外观、电量、显示与按键等日常可用性
依据 JJG 188-2017《声级计》 GBZ/T 189.8-2007 JJG 188-2017 适用范围所列环节
多久一次 一般不超过 1 年 每次测量前后各一次 随每次使用
出什么 检定证书 现场校准记录 使用记录
能不能互相替代 都不能。现场校准只覆盖一个频点,替代不了实验室检定;检定只代表送检那个时点的状态,替代不了每次测量的前后核查
一句话记住分工:检定管"这台仪器本身还准不准",现场校准管"这一次测量的前后有没有漂移"。两把锁,缺哪把,数据的可追溯性都是断的。

二、一分钟速查:谁、多久、依据哪份文件

对象周期依据
声级计(含积分声级计) 一般不超过 1 年 JJG 188-2017《声级计》(2017-11-20 发布、2018-05-20 实施,代替 JJG 188-2002 的检定部分)
声校准器 单独送检,通常 1 年 JJG 176-2022《声校准器检定规程》(2022-04-29 发布、2022-10-29 实施,代替 JJG 176-2005)
测量前后的现场校准 每次测量前后各一次 GBZ/T 189.8-2007;前后差值大于 0.5 dB 本次数据作废
校准器的等级与配套 — GB/T 15173-2026《电声学 声校准器》(2026-02-27 发布、2026-09-01 实施,全部代替 GB/T 15173-2010)
声级计的等级与规范 — GB/T 3785.1-2023《电声学 声级计 第 1 部分:规范》
两个容易忽略的触发条件:一是维修或更换传声器后要立即重新检定——传声器是声级计最关键的换能部件,换过之后原有证书就不再代表这台仪器的状态;二是送检周期从上一次检定日期起算,不是从采购日期起算,新购入的仪器如果出厂检定已过去大半年,剩下的有效期也只剩小半年。

三、检定:法定那条线,周期与环节

JJG 188-2017《声级计》的适用范围写明:适用于符合 IEC 61672-1 要求的时间计权声级计、积分平均声级计和积分声级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也就是说,法定计量这条线本身就包含三个环节,不只是"每年送一次"。

这与 GB/T 3785.1-2023《电声学 声级计 第 1 部分:规范》的等级体系是对应的——1 级与 2 级的差异在接受限与工作温度范围, 具体差别见 声级计 1 级和 2 级差在哪。等级决定了送检时要对照的接受限,也决定了配套校准器的等级。

声校准器这里要单独说一句:它是计量器具,不是附件。JJG 176-2022《声校准器检定规程》适用于 LS(实验室标准)级、1 级和 2 级声校准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与声级计一样需要按周期单独送检。

最容易被漏掉的一环:很多单位把校准器当成"随仪器附带的工具",只给声级计送了检。结果是——声级计本身证书齐全,但用来校它的那把"尺子"过期了。现场校准记录一旦被追问校准器的检定状态,整条链子就断在这里。

四、现场校准:六步走完,并留下一次记录

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 8 部分:噪声》对现场校准的要求是:测量前后用声校准器对声级计进行校准,两次校准结果之差大于 0.5 dB 时,本次测量数据作废;同时明确,现场校准不能替代实验室检定。

  1. 先确认状态。声级计与声校准器的检定证书都在有效期内;检查电池电量,低电量会影响读数稳定性。
  2. 清洁并装配。清理传声器表面的积尘,按说明书要求把校准器套上传声器——注意口径与适配器是否匹配,装配不当会直接引入误差。
  3. 设置正确的计权与档位。按测量要求选定计权方式与时间计权档(职业卫生噪声测量按 GBZ/T 189.8-2007 的要求,使用 A 计权与 S 档)。
  4. 开机预热后读取。打开校准器发出标准声信号,等示值稳定再读数,并记录本次读数。
  5. 必要时调整灵敏度。若读数偏离校准器标称声压级,按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调整声级计的灵敏度。调整后重新读数确认。
  6. 测量结束后重复第 2~4 步,并比对两次读数。两次读数之差大于 0.5 dB,本次测量数据作废;两次记录一并写入原始记录。
第 6 步是整套流程的支点。测量前那一次校准,证明的是"开工时仪器是准的";测量后那一次校准,证明的是"收工时仪器还是准的"。只做前一次,等于默认仪器在整个测量期间不会漂移——而这个默认,恰恰是需要被验证的那件事。

校准器通常提供两个标称声压级档位(常见为 94 dB 与 114 dB,频率 1 kHz)。现场核查一般用低档位,它更接近车间常见噪声水平;高档位可用于检查仪器在高声压级段的示值。 具体用哪一档、是否加适配器,应以声级计与校准器各自的使用说明书为准。测点位置、传声器高度与测量时长的要求,另见 工作场所噪声检测布点实操。

五、校准器怎么选:三个级别,一条配套规则

校准器的等级体系由 GB/T 15173-2026《电声学 声校准器》规定。该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EC 60942:2017,规定了实验室标准级(LS 级)、1 级和 2 级共三个级别的性能要求。

级别典型使用场景接受限
LS 级通常仅在实验室中使用最小
1 级现场使用的声校准器居中
2 级现场使用的声校准器最大

标准对配套关系有一条明确表述:1 级声校准器主要与 1 级声级计配套使用,2 级声校准器主要与 2 级声级计配套使用。另一条表述是"LS 级的接受限最小,2 级的最大"——级别数字越大,校准器自身的允许误差越宽。

由此可以推出一条实务规则:校准器的级别不应低于被校声级计的级别。用接受限更宽的 2 级校准器去校 1 级声级计,等于把校准器自身的误差一并带进了声级计的灵敏度调整里——校准动作做了,可信度反而没有提升。反过来,1 级仪器配 1 级校准器,2 级仪器配 1 级或 2 级校准器,都是合理的组合。
例如 CEL-63X 积分声级计为 1 级,配套 CEL-120 声级校准器(1 级,提供 94 dB 与 114 dB 两档标准声压级)即为同级别组合。

六、2026 年 9 月生效的变化:GB/T 15173 换版了

这是一条容易被忽略、但会直接影响采购文件与作业指导书的时间点:GB/T 15173-2026《电声学 声校准器》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发布,2026 年 9 月 1 日实施,全部代替 GB/T 15173-2010。旧版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新版与 2010 版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主要技术变化(标准前言原文口径)
a)增加了"活塞发声器""总失真加噪声""包含概率"和"接受限"的术语和定义
b)删除了术语"总失真"
c)删除了 LS/1/C 和 2/C 三个级别标识
d)增加了 LS/M 和 1/M 两个级别标识
e)增加了声压级和频率保持稳定的时间要求
f)更改了对要求符合性的判据
g)增加了对适配器信息的要求
h)增加了使用横电磁波导的射频场抗扰度试验方法
i)更改了短期级波动的试验方法
j)更改了对环境噪声的要求
k)更改了环境影响试验中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组合条件
l)删除了对型式评价报告的格式要求

新版的结构为三个规范性附录(附录 A 型式评价试验、附录 B 周期试验、附录 C 型式评价报告)加两个资料性附录(附录 D 容差区间、相应接受区间与最大允许测量不确定度之间的关系;附录 E 符合性评价示例)。 其中附录 B 周期试验与日常使用关系最直接——它是"仪器用过一段时间之后要重新测哪些项目"的依据,也是送检机构开展后续检定的技术基础。

要动手核对的地方: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的引用条款、内部作业指导书、检测方案模板里凡出现"GB/T 15173"字样的,把版本改为 GB/T 15173-2026;如果文中还引用了"LS/1/C""2/C"这类级别标识,一并更新。级别标识体系变了,照着旧标识写采购要求,可能出现"要求了一个已不存在的标识"的情况。

七、六个最容易错的地方

#容易错的地方为什么错、怎么改
1 拿现场校准当年度检定 现场校准只核查单一频点(通常 1 kHz)的灵敏度,频率计权、时间计权、级线性等项目根本没有覆盖。GBZ/T 189.8-2007 已明确现场校准不能替代实验室检定
2 只做测量前校准,测量后不做 前后两次读数之差,是判断仪器是否漂移的直接凭据。少了后一次,0.5 dB 这条判据就无从执行
3 校准器忘了单独送检 声校准器是计量器具,按 JJG 176-2022 单独检定。校准器过期,用它做的现场校准就不成立
4 用 2 级校准器校 1 级声级计 接受限不匹配。GB/T 15173-2026 表述为 1 级配 1 级、2 级配 2 级,且 2 级接受限最大
5 校准器与传声器口径、适配器没配对 耦合方式直接影响读数值。装配方式应以两边说明书为准,不能凭手感套上就测
6 仍在引用 GB/T 15173-2010 该版本已于 2026-09-01 废止,现行版本为 GB/T 15173-2026。采购文件与作业指导书需同步更新

这六条里,第 1、2、3 条会直接导致数据被质疑;第 4、5 条会悄悄降低数据质量而不被察觉;第 6 条则是文件层面的硬伤。噪声检测的仪器配置与岗位选型,另见 车间噪声检测用什么仪器;若是流动岗位需要个体监测,主体仪器换成个人声暴露计, 可参考 噪声剂量计和声级计的区别。

八、常见问题

声级计多久校准或检定一次?

分两条线。法定检定这条线,按 JJG 188-2017,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1 年;使用频繁或环境恶劣(高湿、多粉尘)的,实践中会把送检间隔缩短到半年。日常这条线,按 GBZ/T 189.8-2007,每次测量前后各做一次现场校准并记录。两者不是一回事——检定解决"仪器本身还准不准",现场校准解决"这一次测量的前后有没有漂移"。

现场校准能替代实验室检定吗?

不能。现场校准通常只核查 1 kHz 一个频点下的灵敏度;完整检定要覆盖频率计权特性、时间计权特性、级线性、指示噪声等项目,须由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在实验室条件下完成。GBZ/T 189.8-2007 对此有明确要求。另外别忘了校准器本身也要按 JJG 176-2022 单独送检。

买了带检定证书的新仪器,还要每年送检吗?

要。新仪器的检定属于 JJG 188-2017 所说的首次检定,此后进入后续检定周期。还要注意证书有效期从上一次检定日期起算,不是从采购日期起算。维修或更换传声器后应立即重新检定。

测量前后校准偏差多少要作废数据?

按 GBZ/T 189.8-2007,测量前后两次校准结果之差大于 0.5 dB 时,本次(当日)测量数据作废。比较的是测量前读数与测量后读数之差,用来判断测量期间仪器有没有漂移。两次记录都要写入原始记录。

1 级声级计能用 2 级校准器校准吗?

不建议。GB/T 15173-2026 的配套表述是 1 级声校准器主要与 1 级声级计配套使用、2 级声校准器主要与 2 级声级计配套使用,且 2 级的接受限最大。用接受限更宽的校准器去校更高等级的声级计,会把校准器自身的误差带进灵敏度调整。正确配对是校准器级别不低于被校声级计级别。

GB/T 15173-2026 实施后,2010 版还能用吗?

不能用作现行依据。GB/T 15173-2026 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发布、2026 年 9 月 1 日实施,全部代替 GB/T 15173-2010,等同采用 IEC 60942:2017。主要变化包括删除了 LS/1/C 和 2/C 级别标识、增加了 LS/M 和 1/M 级别标识等。引用该标准的文件应更新版本号。

校准器的 94 dB 和 114 dB 两档有什么区别?

两个档位是同一频率(1 kHz)下两个不同的标准声压级,用于核查声级计在不同声压级水平上的示值。现场校准一般用较低档位,更接近车间常见噪声水平;较高档位用于检查高声压级段的示值。加不加适配器、如何装配,以两边说明书为准。

校准记录要留多久?检查时会看什么?

建议与检测原始记录同期限保存,具体期限按所在机构的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检查时一般看三项:检定证书是否都在有效期内且送检连续无断档;每次测量前后是否都做了现场校准并有读数记录;前后差值超过 0.5 dB 时是否按规定作废数据并重测。三项中任一环缺失,可追溯性就断了。

结论摘要
1. 检定、现场校准、使用中检查是三件事,互不替代:检定按 JJG 188-2017,周期一般不超过 1 年;现场校准按 GBZ/T 189.8-2007,测量前后各一次,差值大于 0.5 dB 本次数据作废。
2. 声校准器是计量器具,按 JJG 176-2022 单独送检——只给声级计送检是最常见的漏项。
3. 校准器等级由 GB/T 15173-2026 规定,分 LS 级、1 级、2 级;配套规则是 1 级配 1 级、2 级配 2 级,实务上校准器级别不应低于被校声级计级别。
4. GB/T 15173-2010 已自 2026-09-01 起被 GB/T 15173-2026 全部代替,引用该标准的文件需更新版本号与级别标识表述。
5. 维修或更换传声器后须立即重新检定;送检周期从上一次检定日期起算。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 JJG 188-2017《声级计》、JJG 176-2022《声校准器检定规程》、GB/T 15173-2026《电声学 声校准器》、GB/T 3785.1-2023《电声学 声级计 第 1 部分:规范》、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 8 部分:噪声》等现行标准整理,供企业实务参考。文中涉及的标准条款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具体检测方案与计量安排,请结合岗位危害特征并咨询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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