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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准声压级 | 94 dB / 114 dB(一级声级计用 94dB、二级声级计用 114dB) |
| 校准频率 | 1 kHz(标准参考频率) |
| 精度等级 | Class 1 / Class 2(按 IEC 60942 标准) |
| 适用麦克风 | 1/2 英寸、1/4 英寸麦克风(通过适配器) |
| 兼容设备 | Casella CEL-62X、CEL-63X、dBadge2、OmniWear 等全系列 |
| 电源 | 碱性电池,超长待机 |
| 工作温度 | -10°C ~ +50°C |
| 便携性 | 紧凑轻量设计,标配便携收纳盒 |
| 建议校准周期 | 每 2 年送厂溯源校准 |
提供稳定标准声压级信号(一级声级计用 94dB、二级声级计用 114dB),是声学测量仪器现场校准的理想参考源。
套入麦克风即可校准,无需复杂连接,单人操作仅需数秒。
适配 Casella 所有声级计和噪声剂量计,统一校准标准。
小巧轻便,标配保护盒,适合现场携带和恶劣环境使用。
温湿度自动补偿,在宽温度范围内保持校准精度。
支持定期送厂溯源校准,满足计量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每次测量前后校准,消除麦克风灵敏度的漂移影响。
GB/T、ISO、OSHA 等标准均要求测量前后进行声学校准。
校准记录为测量数据提供法律和科学层面的有效支持。
CMA/CNAS 等实验室认可对校准有明确要求。
GBZ/T 189.8、ISO 9612 以及 GB 12348-2008 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且测量前后校准示值偏差应不大于 0.5dB(部分严格标准下 1.0dB 即视为不合格);若测量后校准偏差超出 0.5dB,该次测量数据无效。未校准或超差的数据不被职业卫生与环保检测规范认可,无法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日常校准使用 CEL-120 声校准器在 1kHz 频率输出标准声压级:一级(Class 1)声级计选用 94dB 档位,二级(Class 2)声级计选用 114dB 档位;校准前后示值偏差不应超过 0.5dB,超差则数据无效。
CEL-120符合IEC 60942 1级声校准器标准(Class 1/L):输出声压级精度±0.3dB,在1kHz频率产生94dB(适用于一级声级计)或114dB(适用于二级声级计)标准声压级。1级校准器可用于校准1级和2级声级计(2级校准器只能校准2级声级计),精度更高,是职业噪声检测最常用的校准设备。
JJG 188-2017《声级计检定规程》规定声级计检定周期1年;JJG 176-2007《声校准器检定规程》规定声校准器检定周期1年。即声级计和声校准器每年需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一次,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用于出具正式检测报告。CEL-120和CEL-63X系列均支持年度检定。
标准操作流程(依据 GB 12348-2008、GBZ/T 189.8 等现行国标,合格判定以校准前后偏差不超过 0.5dB 为准):一、测量前校准:1)准备——确保声级计与声校准器(如 CEL-120)电量充足、校准器在有效检定周期内;清洁传声器保护罩,将校准器紧密、稳固、垂直套在传声器上,耦合良好无泄漏。2)参数设置——频率计权设为 A 计权,时间计权设为 F(快)档,量程覆盖校准器标称声压级(一级声级计对应 94dB、二级声级计对应 114dB)。3)校准——开启 CEL-120,按声级计等级选择对应档位(一级用 94dB、二级用 114dB),待读数稳定后确认声级计示值与标称值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国标要求不大于 0.5dB;若偏差超出需检查耦合或按说明书微调灵敏度,仍不合格则仪器不得用于测量)。4)执行噪声测量——校准通过后取下校准器,按相关标准规范(布点、时段等)进行正式测量。二、测量后校准:测量结束立即用同一台 CEL-120 以相同档位再次校准;若测后偏差超过 0.5dB,表明测量期间仪器状态不稳定,该次数据无效,必须重新测量。三、偏差记录与报告: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中必须明确记录声校准器型号、编号(在检定有效期内)、标称值(94dB 或 114dB,与声级计等级对应),以及测前、测后校准读数与据此计算的偏差值;同时记录仪器型号编号、测量时温湿度等环境条件,确保全过程可追溯。若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标准,建议将合格判定从严控制在"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 0.5dB",避免因校准超差导致数据被判定无效。